今晚再查!电动自行车究竟该如何管理?征求意见稿这样说...
一个月内发生
四起电动车事故
最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仿佛贯穿了整个五月,在广州竟然就已经发生了四起!
5.27 海珠区 充电桩起火
5月27日凌晨,广州市海珠区素社郭墩街一电动车充电桩起火,多辆车被烧毁。
据附近居民称,起火时间于凌晨00:10分左右,火势很快得到控制。消防员到场后扑救,00:30左右明火已经扑灭。
5.25 海珠区 充电时起火
5月25日,广州一小区有电单车充电时起火,保安及时把起火车辆抬走,灭火时电单车发生猛烈爆燃。
事发在海珠区磨碟沙花苑,该小区共有13栋楼,1640户居民。据统计,该小区约有700辆电单车,都停放在各楼栋一楼的停车棚中。
物业经理表示,现在小区已经实行了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就是为了一有险情尽快发现。
5.17 荔湾区 充电桩起火
5月17日,广州中海花湾壹号C区,充电棚内有电动自行车自燃,现场浓烟滚滚,从窜出火苗到熊熊燃烧仅需3-5秒!
据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息,5月17日早上,中海花湾壹号小区一室外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起火,燃烧面积约10平方米,燃烧物为6台电动自行车。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利用室外消防栓出水进行冷却降温处置,约15分钟处理完毕,无人员受伤。
5.10 白云区 电动车自燃
5月10日,三元里街抗英大街52号发生火灾,着火现场为室外电动车自燃并引燃商铺室外广告牌、此次火灾燃烧面积约20平方米,现场电动车烧毁比较严重,受到这次火灾的影响,有7家商铺没法正常营业。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发布电动车管理新规:自2024年5月16日0时起,所有电动车及五类车禁止入村停放。
再次夜查!
就在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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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夜查结果
5月23日当晚,出动执法人员3146人次,深入住宅小区、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等场所5648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3055辆,对136名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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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夜查就在今晚
根据广州消防发布的公告,下一次夜查就在5月29日晚,即今天晚上!具体夜查内容可点击图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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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这样说…
对于这些电动车起火事件和夜查行动
许多网友纷纷表明自己的态度
主要是集中在希望做好
配套管理和源头电池问题
消防安全征求意见
做好配套设施
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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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理人要做好
电动车配套规划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与相邻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独立防火分隔。
既有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加强对该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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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建立联网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
高层建筑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高层公共建筑禁止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住户运用户外充电柜等充电设施为电池充(换)电,确需入户充电的,应选用具备防灭火功能的充电设施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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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罚多少钱?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责任,《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提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整改。
违反规定放置电动车及其电池
或为其充电的
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
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共区域已经粘贴禁止停放、充电标志,依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视为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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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elex
图文来源:广州广播电视台、湾区最新闻、新快报、广州天河发布、广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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